1.起重吊裝前必須制定方案并進行安全交底。
2.起重吊裝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和專職培訓,考核發證后方可操作,信號指揮人員不兼任它職,掛鉤人員要相對穩定,超重吊裝中要堅決執行“十不吊”。
(1)被吊物先是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牽不準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零雜物無容器不準吊。
(9)吊和熱處理工科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3.吊索具應配套檢查,符合規程要求,在吊裝中應正確使用,并經常檢查,用畢妥善保管。
4.按規定(或設計)設置地錨,使用前必須經過試驗。
5.吊裝前,應做好班組安全交底,批定專人負責指揮,對用的各種工具、機具、索具、地錨等要進和檢查保養,并做好度吊。
6.吊裝物件、設備進場應按設計規定吊點進行吊裝,對于設計規定的,應按方案進行試吊,高度不得超過20~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