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發電廠主廠房起重機的一般規定?
1、根據水電廠的具體條件,可選用適合水電廠用的單小車、雙小車橋式起重機或其他型式的起重機。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應根據機電設備吊運最重件和起吊工具的總重量,參照起重機系列的標準起重量選定。
2、主廠房起重機的臺數,應根據主廠房布置、機組臺數和機電設備最重件的吊運方式,并考慮卸貨、安裝和檢修的需要,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通常采用1~2、臺。
3、起重機跨度可按每隔0.5m、選取。
4、起重機為輕級工作制,但制動器及電氣設備應采用中級工作制。
5、起重機軌道的兩端應設阻進器。
6、主廠房起重機在安裝后,應進行無負荷、1.25、倍額定重量的靜負荷和1.1倍額定起重量的動負荷試驗。
當采用試重塊進行上述靜、動負荷試驗確有困難時,可用起升機構負荷試車裝置(即減小滑輪組倍率的方法)對起重機的起升機構進行負荷試驗。雙小車橋式起重機的兩臺小車可分別進行動負荷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