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選擇副手時,首先必須明確所選拔的副手不僅僅是自己的助手,而主要是決策集體中的一員,他們必須明確每一決策的背景及前景,積極參與決策。
(1)參與決策有效執行法則。實踐證明,副手參與決策程度越高,其責任心越強;執行越自覺,行為越規范,效率越高。任何只將副手當作自己的“傳話筒”,或要求副手只能順從己見不得有異議的領導,勢必要失敗的。
(2)發揮優勢法則。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優勢和劣勢、長處和短處,因此領導要善于發現員工的特長,然后根據自己的目標擇優選取副手。
(3)才職相稱法則。被選人才的素質、才能一定要與所任職務的職權、職責、任務相稱。無憂考試網收集整理
(4)決策權可轉移法則。領導所選副手,一定要具備這樣的素質,即:領導因故離職、離單位時,能擔負起對隨時可能到來的或發生的重大問題的決策能力和相應的組織能力。
(5)主動結構法則。領導在選配副手時,一定要考慮所選人才與自己能否形成合理的主動結構。
(6)員工接受法則。領導所選人才,一定要考查本部門大多數員工對該人才的接受程度,否則,會產生不良后果。
具體來說,以下幾種人才可供選拔為副手:
(1)通才型人才。該類人才知識面廣,基礎深厚,善于集思廣益,出奇制勝,有很強的綜合、移植、創新能力,善于站在戰略高度深謀遠慮。
(2)補充型人才。補充型人才最適于作領導所不能的長處,進入班子,自然地以其之長補領導之短,強化集體優勢。二是意識補充型。即能自覺意識到自己的地位、作用,善于領會領導意圖,明白領導的長處和短處,積極地以己之長去補領導之短。
(3)潛在型人才。該類人才年輕人居多,其才華初露,但未成熟,處于潛藏階段,需要經過一定的培養、實踐鍛煉、考核,方能脫穎而出。
(4)實干型人才。實干型人才是每個領導班子中必不可少的人才。這類人才埋頭實干,任勞任怨,高效率、高質量、高節奏,是領導身邊不可缺少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