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4.5萬億元人民幣,網購交易額達到5131億元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22%和103%,其中網絡購物交易額占社會消費品總額的3.32%。預計2015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將達到18萬億元,網上購物預計達到3萬億元。到今年6月底止,我國網民已接近5億人,電子商務的發展亟須突破七大瓶頸。
一、要明確電子商務的概念,電子商務包括經濟組織內部的信息共享、經濟組織之間的信息及商品交易、網上交易,也就是說不僅包括B2B、B2C,還包括企業內部的電子化管理。電子商務并不強調每一個經濟組織都建立電子商務網站,其現階段狀況已經表現出網站建設過度,重復建設、趨同建設的態勢。
二、要明確電子商務所處的階段。從電子商務的生命周期來看,我國電子商務已由“引入期”進入“成長期”,正在向“發展期”轉變。因此當前我國電子商務政策的基點仍然是以“培育”為主,為它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要允許電子商務的多種模式存在和創新。電子商務模式具有多樣化,不僅僅是一種或幾種模式,而是多種模式。具體表現為B2B、B2C、B2F、B2B2C、G2B、G2C等多種電子商務模式。此外還有網上批發、網上餐飲、網上證券、網上保險等多種類型。
四、既要保護電子商務競爭,又要避免電子商務同質化。從政府的角度而言,應保護電子商務的競爭,反對電子商務的壟斷,創造良好的電子商務競爭環境。當前電子商務壟斷問題是次要矛盾,而電子商務的盲目建設、趨同投資問題則是主要矛盾。同一個品種或者業務領域,上十個網站、幾十個網站,由于同質化的網站數量較多,就必然出現過度競爭狀態。
五、要加速互聯網技術與商務的融合,而不是簡單地結合。重技術輕商務或重商務輕技術,都是“簡單結合論”在發揮作用,如何真正做到二者的融合,這是我們必須認真解決的關鍵性問題。在電子商務科技比較成熟的今天,我們更應注重業務流程再造,促進電子商務全方位、多領域應用與發展。
六、要加快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建設。我國當前最大的問題是電子商務無法可依,需要加快制定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標準。現已出臺的北京等地電子商務法僅僅局限于對“屬地”電子商務經營商的管理,而對網上交易的網商、經營商卻無法進行管理。我國雖然出臺了一系列電子商務標準,但是還不完善。
七、當前規范電子商務重點不是實名制,而是加強電子商務管理。針對當前存在電子商務是否應該“實名制”的爭論,我認為,電子商務“實名制”是偽命題,實際上電子商務已經基本實名制了。我國互聯網上存在的許多消費者不用真實姓名,隨便發表意見的現象,這與電子商務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