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動器是曳引式電梯中極其重要的安全裝置,制動器在曳引式電梯中具有正常運行制動和電氣故障時緊急制動的功能。其動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影響著電梯運行的安全性和乘客的舒適感。據資料統計,我國現有4萬臺非安全制動器,每2-3年要發生一次電梯事故。制動器的故障能造成電梯溜車、沖頂或暾底事故。因此,在電梯檢驗過程中,必須準確理解國標對制動器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檢驗規程》實施檢驗,同時采取預防措施,確保電梯制動器性能安全可靠。
一、制動器的基本結構和工作特點
1、基本結構:電梯用制動器一般為機電式制動器(摩擦型),這種機電式制動器必須是“常閉式”制動器。主要由電磁鐵、制動臂、制動瓦塊、制動彈簧等組成。
2、工作特點:工作可靠,電梯運行時制動器松閘,電梯失電后或停止運行時制動器抱閘。
二、制動器相關檢驗標準及要求
1、《電梯監督檢驗規程)(2002版)對電梯制動器的檢驗作出了明確規定:“制動器動作靈活,工作可靠,制動時兩側閘瓦應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工作面上;松閘時,制動輪與閘瓦不發生摩擦”,檢驗方法為:“外觀檢查,必要時用塞尺測量”;并規定“切斷制動器電流至少應由兩個獨立的電氣裝置實現,當電梯停止時,如果其中一個接觸器的主觸點未打開,最遲到下一次運行方向改變時,應防止電梯再運行”,檢驗方法為:“根據電氣原理圖和實物狀況,檢查切斷制動器電流的電氣裝置數量和獨立性。并通過運行試驗判斷制動狀況。”
2、《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 7588—2003)的12.4.2.1條要求:“所有參與向制動輪或盤式加制動力的制動器機械部件應分兩組裝設。如果一組部件不起作用,應有足夠的制動力使載有額定載荷以額定速度下行的轎廂減速下行。”
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 7588—2003)的12.4.2.1條要求:“當轎廂載有125%額定載荷并以額定速度向下運行時,操作制動器應能使曳引機停止運轉。在上述情況下,轎廂的減速度不應超過安全鉗動作或轎廂撞擊緩沖器所產生的減速度。”
4、《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 7588—2003)的l2.4.2.3.1條要求:“切斷制動器電流,至少應用兩個獨立的電氣裝置來實現,不論這些裝置與用來切斷電梯驅動主機電流的電氣裝置是否為一體。當電梯停止時,如果其中一個接觸器的主觸點未打開,最遲到下一次運行方向改變時,應防止電梯再運行。”
5、《電梯安裝驗收規范》(GB 10060—93)的4.1.10條要求:“制動器動作靈活,制動時兩側閘瓦應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的工作面上,松閘時應同步離開,其四角處間隙平均值兩側各不大于0.7mm。’’
6、《電梯安裝驗收規范》(GB 10060—93)的4.6.1b條要求:“電梯在行程上部范圍內空載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圍125%額定載荷下行,分別停層3次以上,轎廂應被可靠地制停(下行不考核平層要求),在125%額定載荷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轎廂應被可靠制動。”4.6.7條要求:“a.轎廂分別以空載、50%額定載荷和額定載荷三種工況,并在通電持續率40%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 h,各起、制動運行1000次,電梯應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b.制動器溫升不應超過60K,曳引機減速器油溫升不超過60K,其溫度不應超過85℃,電動機溫升不超過GB 12974的規定。”
7、《電梯曳引機》(GB/T13435-92)中規定:“曳引機制動應可靠,在電梯整機上升時,平衡系數為0.40,轎廂內加上150%額定載重量,歷時10min,制動輪與制動閘瓦之間應無打滑現象。”
三、檢驗時發現制動器存在的問題我們在電梯檢驗過程中發現有不少電梯制動器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其主要問題如下。
(一)電氣類問題
1、控制制動器線圈的觸點接觸不良或粘連,時斷時續,造成閘瓦與制動輪間摩擦而磨損加劇,導致制動力失效。
2、制動器控制電路設計隱患
圖1
如圖1所示的電路:上行接觸器(KS)或下行接觸器(KX)在接收到指令時吸合,然后由KS、KX并聯構成回路的運行接觸器(KJT)吸合,制動器線圈在此情況下,電流流向為:+l10V→KS或KX→R1→R2→BZ→KJT→1l0V-,實現制動器松閘,使電梯運行。但是,在此情況下,假設KS或KX粘連,KJT通電,造成制動回路通路,抱閘不釋放;這種制動器控制電路不符合控制電路國標要求。
筆者在制動器控制回路檢驗過程中常發現不符合要求的現象,經總結,制動接觸器線圈的控制回路不符合標準要求有下面三種類型:
制動器線圈不是由兩個控制裝置來實現;
這兩個控制裝置相互獨立,有邏輯控制關系;
制動器線圈回路中另有兩個以上接觸器觸點控制,看似有常開觸點,其實在某種情況下是常閉的部分(如廳門鎖回路、安全回路等)。
(二)機械類問題
1、機械卡阻,造成制動器斷電后無法合閘或合閘緩慢、制動器不打開或不完全打開。
2、制動器安裝歪斜,制動器零部件缺損。如圖2所示,有的軸磨損量已達公稱直徑的3%-5%,間隙過大;制動輪磨損嚴重;制動閘瓦磨損,甚至使鉚釘頭露出;制動輪與閘瓦之間接觸面積小于80%。制動力減少。
3、主彈簧壓力過大或不足,使兩制動瓦受力不一致,其中一個過松。且制動瓦的補償彈簧失效或太軟,失去自動調節作用,制動力不足。
4、制動器松閘時,兩側閘瓦不能同步從制動輪上離開,兩側平均間隙超標;制動時,閘瓦未緊密地合在制動輪的表面。閘瓦和制動輪上有潤滑油或其他油污,閘瓦老化或表面炭化,致使摩擦系數降低,制動力不足或制動性完全失效。
5、電磁線圈鐵心存在剩磁現象,在開閘瞬間,電磁線圈力要大于閉閘制動彈簧力,在電梯到站瞬間,制動鐵心被卡,不能閉合,易發生轎廂溜車事故。
6、鐵心涂上過多的油脂、季節變換等是導致沾灰粘連的主要原因,使制動鐵心運行卡阻。
四、預防制動器出現問題的措施
1、電梯的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電梯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建立電梯檔案、建立并落實電梯運行管理規章制度,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電梯維修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有條件時,應對不符合要求的早期電梯產品進行更換或改造。定期對制動器上的制動彈簧、銷釘(軸)進行無損探傷檢驗。
2、電梯的日常維修保養單位應當在維修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應加強對維修保養人員的能力培訓,使其掌握電梯的技術要求、常見故障的解決方法,提高維修保養質量。在做好Et常維修保養的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保養計劃,突出重點難點,保證安全。
3、電梯檢驗檢測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對于電梯的技術標準,加強對制動器的質量和安全性能的檢測檢驗,及早發現和消除制動器事故的隱患。在定期檢驗時,應增加對制動器外觀的檢驗內容,并以轎廂空載上行使制動器突然失電的方法,來間接評估制動器的制停效果。
4、電梯生產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杜絕制動器在設計和制造上的缺陷。當向制動輪施加制動力的機械部件不起作用時,應仍有足夠的制動力使載有額定載荷量、以額定速度下行的轎廂減速下行,建議增加試驗次數。并在試驗確認合格后對作用于制動彈簧的螺母進行漆封。應免費承擔在用電梯修理、改造的技術服務及指導工作,并按技術規范要求負責調試,并對結果負責。
5、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安全意識。應根據國內外電梯技術發展及所轄區域的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有關電梯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或規范。應積極主動的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加大對電梯安裝、維修市場秩序的整頓力度,從源頭上消除電梯運行中制動器等安全技術的隱患。
6、在進行制動器維修及整體調整后,應進行125%額定載荷量以額定速度下行的制停試驗。
電梯作為現代生活中重要的交通運輸工具,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捷,相信人們在享受快捷便利的同時,只要電梯制造安裝單位嚴格自律,管理使用、維修保養單位和個人遵章守法,檢驗單位嚴把安全檢驗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宣傳、執法到位,就能確保電梯安全可靠、舒適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