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魯克說:“有效的管理者必須經常檢討,他們和同事的工作計劃,他們會問:如果我們還沒有進行這項工作,現在我們該不該開始這項工作?”
知道不做這個工作,比知道要做這個工作,境界更高呀。大多數管理者,遇到問題以后,第一個想的是如何解決問題,而有效的管理者,第一個想的是偷懶的辦法,他想的是如何不做這個工作。我們的文化里,倡導勤勞是美德,怎么能不做呢?怎么能偷懶呢?勤勞是美德呀。但客觀地來看,德魯克是對的,就像他說的那樣“管理者首先要做正確的事,其次是用正確的方法做事”。
但往往什么是要事呢?上司安排的是不是要事?下屬求助的是不是要事?政府官員來拜訪,是不是要事?每個人對要事的理解不一樣,自然工作的效果也是不一樣。
在華為,就曾經有過省部級高官,到華為拜訪,在門口苦等任正非的故事。顯然華為認為政府來人,這個事情不是要事,而有的企業相反。其實這里無所謂對錯,關鍵是不同企業的文化。華為憑本事吃飯,默默無聞地,低調地開拓全國,乃至全球市場,所以認為一個政府官員的到訪,不是什么要事。要是整天接待政府單位,任正非就不要干正事了,華為也完蛋了。而對于地產商來說,一個小科員的到訪,就是大事了,小科員要是不給批地,或挑毛病,可能搞死這個地產商。我們的教育界,不是也有佳話傳出嗎?教育部的一個小秘書一樣的小人物,到某大學調研,一個20來歲的小姑娘,驚動了正副校長,列隊歡迎,那些都是她爺爺輩的人。我不知道那個小姑娘是怎么想的,更不知道校長大人,臉皮有多厚。
所以什么是要事,還和企業的性質有關。掌握你命脈的那個人,就是要人,無論他是什么職務。那個要人的事情,就是要事。其次是做了以后,帶來很大經濟效益的事,那是要事。或不做以后,造成很多經濟損失的,那也是要事。
要事第一,在做事時,要遵守下面的四個步驟。首先要想能不能簡化這個工作。其次想可否重新定義這個工作。第三想可否重新排列這個工作。第四想下屬可否完成這個工作。所謂授權的道理,就在里面。這個特別像工廠里的管理一樣。車間的工人用鐵鍬鏟煤,要問一下可否不鏟,可否可以用抓斗等更高效工具,鏟煤是否可以合并在別的工序里面等。
總之有效的管理者,做事要有價值,不是事到眼前就馬上開始,而是站在比這個事情更高的角度,考慮事情的具體情況。這就是IE工程中倡導的合并、刪減、重組、重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