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橋式起重機的跨度和起升高系列。
本標準適用于電動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主要包括吊鉤橋式起重機、抓斗橋式起重機、電磁橋式起重機、兩用橋式起重機、三用橋式起重機(以上屬通用橋式起重機)、慢速橋式起重機、防爆橋式起重機、絕緣橋式起重機、電動單梁起重機和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等。其他專用橋式起重機亦應參照使用。
2、引用標準
GB6974 起重機械 名詞術語
GB14405 通用橋式起重機
GBJ6 廠房建筑模數協調標準
術語
3.1 起重機跨度S(crane span)和起升高度H(lifting height)的定義(或說明),見GB6974.2中4.3和2.6的規定。
3.2 廠房的跨度L(workshop span):廠房柱子縱向定位軸線間的距離起重機跨度與廠房跨度定位軸線以及地面(或地坑底面)與起升高度之間的關系示于圖1。
注:圖1中的ac為聯系尺寸,a1為插入距,具體規定見GBJ6-86。
4、起重機跨度
4.1 起重機跨度S是根據裝設起重機的廠房跨度L確定的。兩者間的關系如下式所示:S = L — b
式中:b=b1+b2,為廠房跨度與起重機跨度之差,其值按表1確定。
注:有無通道,系指建筑物上沿著起重機運行線路是否留有人行安全通道。
注(1) 在同一軌道上同時裝設額定起重量為50t以下和63t以上的兩種起重機時,起重機的跨度值應按63t以上的起重機選取。
(2) 同一跨間內裝設兩層起重機時,表內的起重機跨度值只適用于上層起重機。
(3) 沿起重機軌道的兩側必須設有通道時,起重機跨度允許按0.5m的倍數減少。
5、起重機起升高度
5.1 通用橋式起重機、慢速橋式起重機、防爆橋式起重機和絕緣橋式起重機的起升
高度見表3。
注(1)表中有范圍的起升高度,具體值視使用場合而定。(2)表中所列的起升高度均為最大起升高度,必要時,經供需雙方協高,也可超出此限。用戶在訂貨時應提出實際需要的起升高度,實際值應從6m始,每2m為一檔。
5.2 電動單梁起重機和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的起升高度見表4。
注:表中所列的起升高度范圍,對于生產廠房用的起重機,一般從6m始至12m,每3m為一檔;大于12m的多為6m一檔。用于其他場合下的電動單梁起重機,應按所配電動葫蘆的標準起升高度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