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方案》清晰,要全面整理不妥商場競賽和商場干涉行為。著力破除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整理阻礙全國一致大商場建造的情況,在公平競賽、政務服務、政府收購、招標招標等四個領域每兩年由相關牽頭部分組織全市各區、各部分開展一次專項清查,于清查當年年底前形成清查陳述,清查陳述要清晰清查規模、清查方法,對照清查事項逐項清晰是否存在問題,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清查作業要做到對照要點、全面覆蓋、深挖問題、清倉見底,確保取得作業實效。
針對政府收購領域的專項清查,《作業方案》要求,要點要對設置不合理條件約束供貨商參加收購的景象進行清查:一是經過區分企業等級、增設證明事項、設立項目庫、注冊、認證、確認等非必要條件掃除和約束競賽,排擠或變相排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新成立企業、外地企業依法參加政府收購活動;二是經過設定與收購項目的詳細特色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歷條件,以及違規設置在收購需求中的技能、服務等要求指定或變相指定特定供貨商、特定產品;三是對外地企業設置隱性門檻和壁壘,違規設立供貨商庫和商品庫,強制企業進入特定有形場所交易并經過本地注冊、在本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等方法設置外地企業進入本市政府收購商場的妨礙,排擠或變相排擠特定區域供貨商參加政府收購活動;四是以供貨商的所有制方式、組織方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等對供貨商資歷進行限制,設置不符合收購需求特色的目標,指定購買特定國家或區域品牌的產品;五是在政府收購信息發布、供貨商資歷條件確認和資歷審查、評定標準等方面,對內外資企業實施差別待遇或許輕視待遇。
此外,針對招標招標領域的專項清查,《作業方案》指出,要對設置不合理條件約束平等參加招標招標的行為進行清查:是否存在違法限制或許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零部件、原產地、供貨商的景象,是否存在違法設定與招標招標項目詳細特色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歷、技能、商務條件等的景象;是否存在違法限制招標人所在地、所有制方式、組織方式,或許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以排擠、約束經營者參加招標活動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