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菲律賓星報》(Philstar)11月18日報導,菲能源部發布了《可再生能源法(2008)》的修訂案,取消可再生能源職業的外資股權比例限制,允許外國公民或外資實體參與勘探、開發和使用菲可再生能源資源,如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和潮汐能等。
菲能源部長洛提拉表示,菲可再生能源有巨大開發潛力,外資股權限制取消后,將會進一步吸引職業出資,有利于助力菲經濟復蘇、解決就業,協助完成菲可再生能源到2030年占電力組合35%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