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國家動力局歸納司關于印發《國家動力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變革優化營商環境要點使命分工計劃》的告訴,《計劃》提出,推進分布式發電商場化買賣,完善商場買賣機制,支撐分布式發電就近參加商場買賣,推進分布式發電參加綠色電力買賣。推進建設根據區塊鏈等技術使用的買賣平臺,研討習慣可再生動力微電網、存量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展開買賣的體系機制。
概況如下:
國家動力局歸納司關于印發《國家動力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變革優化營商環境要點使命分工計劃》的告訴
國能綜通法改〔2022〕45號
各司,各派出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
《國家動力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變革優化營商環境要點使命分工計劃》已經局全面深化變革暨推進功能改變作業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經過,現印發你們,請仔細抓好執行。
國家動力局歸納司
2022年5月6日
附件:國家動力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變革優化營商環境要點使命分工計劃
國家動力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變革
優化營商環境要點使命分工計劃
為貫徹執行黨中心、國務院深化“放管服”變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執行《優化營商環境法令》,深入推進動力范疇“放管服”變革,有用提振商場決心,更大激發商場主體生機,確保要點使命落到實處,現擬定以下分工計劃。
一、繼續深化行政批閱準則變革
(一)推行行政答應事項規范化規范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一致部署,就國家動力局及代國家發展變革委施行的中心層面設定的行政答應事項,逐項擬定施行規范。(法改司、科技司、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油氣司、新動力司、安全司、資質中心按責任分工負責)
(二)加速擬定權責清單
編制完結并向社會揭露我局權責清單,以權責清單為基礎完善我局依法行政作業。(法改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負責)
(三)深化“證照分離”變革
展開“證照分離”變革評價,總結電力事務資質答應奉告承諾制執行狀況,完善答應處理流程,強化事中過后監管,依法依規處理不實和虛偽承諾企業。(資質中心牽頭,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負責)
二、加強動力范疇科學監管
(四)加強商場秩序監管
加強電網署理購電事務監管,逐步縮小電網署理購電規模,要點圍繞商場買賣、信息揭露、電費結算、服務質量等,加強對電網企業、電力買賣機構的監管。(監管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負責)
(五)全面施行“雙隨機、一揭露”監管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揭露”監管,按照《國家動力局隨機檢查事項清單(2020年修訂)》要求展開檢查,進步監管的公正性和有用性。根據信譽風險施行分級分類監管,進步高風險商場主體檢查比例和頻次,增強監管的精準性和威懾力。用好信譽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手段,對部分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和相關涉網工程、在建電網工程、用戶受電工程電力事務資質答應準則執行狀況展開專項監管作業。(監管司、安全司、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負責)
(六)健全完善信譽監管
加強動力范疇信譽信息歸集同享、公共信譽點評、信譽風險分析預警,完善信譽承諾、失信束縛、信譽修正等信譽監管準則及措施。完善動力行業信譽數據清單和行為清單,安排展開以信譽為基礎的新式監管試點使用作業,及時總結試點經驗。(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負責)
(七)加強行政法律
全面推行行政法律公示、法律全過程記載、嚴重法律決議法制審閱等準則。針對直接關系人民大眾用電權益、公共用電安全等社會反響較大的范疇,加大行政法律力度。(監管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負責)
三、繼續優化政務服務
(八)優化批閱服務
精簡整合動力項目投資建設批閱流程,在確保工程質量前提下,進一步整理規范項目批閱全流程涉及的行政答應、技術檢查等事項,揭露事項處理流程和條件規范等信息,不在法定條件之外增加前置條件。規范行政存案管理,嚴防以存案之名行答應之實。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奉告和限時辦結等準則,及時發表相關項目批閱服務規范執行狀況。(歸納司、法改司、科技司、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油氣司、新動力司、信息中心、資質中心等按責任分工負責)
(九)推進政務服務便當化
從為企業和大眾就事角度動身,集成動力范疇內部關聯性強、就事頻度高、企業大眾取得感強的事項,供給主題式、套餐式服務。按照“一次奉告、一表請求、一套資料、一窗受理、一網處理、一口發證”要求,優化再造事務處理流程,減少就事環節、精簡就事資料、壓縮處理時限。加速推進電子證照在動力范疇政務服務中的使用,可以經過數據同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就事人供給實體證照。執行政務服務“好差評”準則,全面展開“好差評”作業。(歸納司、信息中心、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負責)
四、推進營商環境愈加優化
(十)繼續優化辦電服務
輔導催促各省級動力(電力)主管部門、供電企業按期完結《關于全面進步“取得電力”服務水平繼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發改動力規〔2020〕1479號)作業使命,要點催促政企協同辦電平臺建設、進步高壓辦電服務水平等要點使命。加大對各地進步“取得電力”服務水平監管。繼續跟蹤世界銀行優化營商環境評價最新動向,做好“取得電力”對標國際先進有關變革使命執行。舉行全國進步“取得電力”服務水平推進會。(監管司牽頭,各派出機構、可靠性中心按責任分工負責)
(十一)規范接網服務
執行《電網公平敞開監管方法》,加強電源接入電網、電網互聯等行為監管,規范作業流程與時限要求。輔導催促電網企業公平無輕視向電源項目業主、電網互聯提出方供給電網接入和互聯服務,按照要求壓縮接網請求受理、計劃答復等環節處理時限,進步服務功率。(監管司牽頭,電力司、新動力司、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負責)
(十二)推進油氣管網基礎設備公平敞開
輔導催促油氣管網設備運營企業依法依規向符合敞開條件的用戶供給油氣輸送、存儲、氣化、裝卸、轉運等服務,揭露油氣管網設備基礎信息、剩余才能、服務條件、技術規范、價格規范、請求和受理流程、用戶需提交的書面資料目錄、保密要求等,簡化處理環節、壓縮處理時間,進步敞開服務受理功率。(監管司牽頭,油氣司、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負責)
(十三)推進分布式發電商場化買賣
完善商場買賣機制,支撐分布式發電就近參加商場買賣,推進分布式發電參加綠色電力買賣。推進建設根據區塊鏈等技術使用的買賣平臺,研討習慣可再生動力微電網、存量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展開買賣的體系機制
概況如下:
國家動力局歸納司關于印發《國家動力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變革優化營商環境要點使命分工計劃》的告訴
國能綜通法改〔2022〕45號
各司,各派出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
《國家動力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變革優化營商環境要點使命分工計劃》已經局全面深化變革暨推進功能改變作業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經過,現印發你們,請仔細抓好執行。
國家動力局歸納司
2022年5月6日
附件:國家動力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變革優化營商環境要點使命分工計劃
國家動力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變革
優化營商環境要點使命分工計劃
為貫徹執行黨中心、國務院深化“放管服”變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執行《優化營商環境法令》,深入推進動力范疇“放管服”變革,有用提振商場決心,更大激發商場主體生機,確保要點使命落到實處,現擬定以下分工計劃。
一、繼續深化行政批閱準則變革
(一)推行行政答應事項規范化規范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一致部署,就國家動力局及代國家發展變革委施行的中心層面設定的行政答應事項,逐項擬定施行規范。(法改司、科技司、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油氣司、新動力司、安全司、資質中心按責任分工負責)
(二)加速擬定權責清單
編制完結并向社會揭露我局權責清單,以權責清單為基礎完善我局依法行政作業。(法改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負責)
(三)深化“證照分離”變革
展開“證照分離”變革評價,總結電力事務資質答應奉告承諾制執行狀況,完善答應處理流程,強化事中過后監管,依法依規處理不實和虛偽承諾企業。(資質中心牽頭,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負責)
二、加強動力范疇科學監管
(四)加強商場秩序監管
加強電網署理購電事務監管,逐步縮小電網署理購電規模,要點圍繞商場買賣、信息揭露、電費結算、服務質量等,加強對電網企業、電力買賣機構的監管。(監管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負責)
(五)全面施行“雙隨機、一揭露”監管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揭露”監管,按照《國家動力局隨機檢查事項清單(2020年修訂)》要求展開檢查,進步監管的公正性和有用性。根據信譽風險施行分級分類監管,進步高風險商場主體檢查比例和頻次,增強監管的精準性和威懾力。用好信譽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手段,對部分可再生動力發電項目和相關涉網工程、在建電網工程、用戶受電工程電力事務資質答應準則執行狀況展開專項監管作業。(監管司、安全司、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負責)
(六)健全完善信譽監管
加強動力范疇信譽信息歸集同享、公共信譽點評、信譽風險分析預警,完善信譽承諾、失信束縛、信譽修正等信譽監管準則及措施。完善動力行業信譽數據清單和行為清單,安排展開以信譽為基礎的新式監管試點使用作業,及時總結試點經驗。(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負責)
(七)加強行政法律
全面推行行政法律公示、法律全過程記載、嚴重法律決議法制審閱等準則。針對直接關系人民大眾用電權益、公共用電安全等社會反響較大的范疇,加大行政法律力度。(監管司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負責)
三、繼續優化政務服務
(八)優化批閱服務
精簡整合動力項目投資建設批閱流程,在確保工程質量前提下,進一步整理規范項目批閱全流程涉及的行政答應、技術檢查等事項,揭露事項處理流程和條件規范等信息,不在法定條件之外增加前置條件。規范行政存案管理,嚴防以存案之名行答應之實。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奉告和限時辦結等準則,及時發表相關項目批閱服務規范執行狀況。(歸納司、法改司、科技司、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油氣司、新動力司、信息中心、資質中心等按責任分工負責)
(九)推進政務服務便當化
從為企業和大眾就事角度動身,集成動力范疇內部關聯性強、就事頻度高、企業大眾取得感強的事項,供給主題式、套餐式服務。按照“一次奉告、一表請求、一套資料、一窗受理、一網處理、一口發證”要求,優化再造事務處理流程,減少就事環節、精簡就事資料、壓縮處理時限。加速推進電子證照在動力范疇政務服務中的使用,可以經過數據同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就事人供給實體證照。執行政務服務“好差評”準則,全面展開“好差評”作業。(歸納司、信息中心、資質中心牽頭,各相關司、各派出機構、各相關直屬事業單位按責任分工負責)
四、推進營商環境愈加優化
(十)繼續優化辦電服務
輔導催促各省級動力(電力)主管部門、供電企業按期完結《關于全面進步“取得電力”服務水平繼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發改動力規〔2020〕1479號)作業使命,要點催促政企協同辦電平臺建設、進步高壓辦電服務水平等要點使命。加大對各地進步“取得電力”服務水平監管。繼續跟蹤世界銀行優化營商環境評價最新動向,做好“取得電力”對標國際先進有關變革使命執行。舉行全國進步“取得電力”服務水平推進會。(監管司牽頭,各派出機構、可靠性中心按責任分工負責)
(十一)規范接網服務
執行《電網公平敞開監管方法》,加強電源接入電網、電網互聯等行為監管,規范作業流程與時限要求。輔導催促電網企業公平無輕視向電源項目業主、電網互聯提出方供給電網接入和互聯服務,按照要求壓縮接網請求受理、計劃答復等環節處理時限,進步服務功率。(監管司牽頭,電力司、新動力司、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負責)
(十二)推進油氣管網基礎設備公平敞開
輔導催促油氣管網設備運營企業依法依規向符合敞開條件的用戶供給油氣輸送、存儲、氣化、裝卸、轉運等服務,揭露油氣管網設備基礎信息、剩余才能、服務條件、技術規范、價格規范、請求和受理流程、用戶需提交的書面資料目錄、保密要求等,簡化處理環節、壓縮處理時間,進步敞開服務受理功率。(監管司牽頭,油氣司、各派出機構按責任分工負責)
(十三)推進分布式發電商場化買賣
完善商場買賣機制,支撐分布式發電就近參加商場買賣,推進分布式發電參加綠色電力買賣。推進建設根據區塊鏈等技術使用的買賣平臺,研討習慣可再生動力微電網、存量地方電網、增量配電網與大電網展開買賣的體系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