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合規是企業出海的重要保障,合規管理能力也是企業保持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方面。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部分中企因合規風險遭受了巨大的經濟和聲譽損失。在RCEP正式生效實施、共建“一帶一路”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需要更積極主動地對接國際規則和標準,管控好涉外風險。
在日前由北京律師法學研究會指導、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承辦的涉外投資交流會上,有關涉外專家、學者、商協會代表、企業代表等圍繞涉外投資貿易法治新形勢、新進展交流看法,建言獻策。
法律服務做“領跑”
當前,中企境外經營遭遇合規風險的主要原因包括合規意識不足,忽視誠信經營;對目的國的法律、監管要求不了解,盡職調查不充分,倉促投標;沒有建立完善的合規管理體系,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流程,例如合同管理、質量管理、投資決策合規審查等制度。
“法律服務應成為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長跑的‘領跑員’,引導企業更好地‘走出去’,同時企業應更加重視用好專業服務機構的力量,攜手共建‘一帶一路’。”絲路國際產能合作促進中心副主任楊光強調,堅持“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堅持走開放、綠色、廉潔的“一帶一路”建設之路,離不開打造完整健全的法律體系作為支撐。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要抓住政策、項目、資金、人才、專業服務這五個要素,更要在產業鏈、供應鏈上抱團協同。如對于能源礦產等項目,企業應強化對政治、政策、匯率等風險的敏感性,面對海外項目機遇可以“手拉手”的形式協同出海,且要合法、守法經營,樹立中國企業形象。
“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深入推進,法治在穩預期、化糾紛、利長遠方面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營商環境的特殊作用日益凸顯。”“一帶一路”律師聯盟秘書長康煜指出,“一帶一路”涉及的國家和地區眾多,且法律制度各不相同。中國企業的涉外經營風險多集中在投資市場準入、國家安全審查、投資者保護、公司治理、建設工程和貿易糾紛、勞工、環保、知識產權等合規經營以及外匯管理制度、爭議管轄等方面。法律服務在“一帶一路”建設中需求很多,大有可為。
北京律師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孫在辰表示,中企國際化程度越來越高,中國律師將同行一道,有力保障中企的國際化經營,助力中企大踏步“走出去”,為中國全方位對外開放和共建“一帶一路”的深入實施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
風險管控見實招
健全風險管理機制體系、做好商情等盡職調查、重視訴前解決機制……針對如何做好海外業務合規和風險防范,與會嘉賓分享了不少經驗做法。
中國華電集團專職董事王錫南介紹道,華電的經驗是建立健全海外業務合規風險管理體系、預防體系和應對機制,對海外項目進行合規體檢,針對合規管理關鍵環節,建立具有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海外合規風險防范機制,構建權責分明、流程清晰的海外合規風險控制體系。
開拓數字服務業和數字絲綢之路建設在發展中國家有較大的投資空間。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袁新勇表示,國際工程的合同條款要完備、證據要保存,只有提高法律意識、合同意識,注重契約精神,才能走得出、走得穩、走得好。
ISO37301認證標準于2021年發布后,已取代ISO19600,合規管理由參考性標準轉化為認證標準。中合合規研究院院長、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姜先良律師建議,“走出去”的企業應該根據最新的國際標準ISO37301和中國標準建立更加完善的合規管理體系,加強合規制度、組織和文化建設。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熊永立律師指出,“對外投資和國際工程承包業務的開展要做到知己知彼,做好商情調研,簽訂合同要關注細節,要加強對項目的科學管理……要跟進關注國際工程合同發展變化與最新判決案例,重視訴前解決機制,重視仲裁條款簽訂,充分利用第三方爭端解決機制”。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國際法律事務中心主任陳棟律師結合團隊的實務經驗,分享了把控跨境商事法律風險的三個錦囊:一是從風控角度梳理業務全流程,進行清單式管理,把控關鍵事項,關注時間節點;二是早期化解爭議,靈活運用ADR(非訴訟糾紛解決程序)等國際商事多元調解手段;三是注重企業合規治理,對供應商、代理商等商業伙伴進行盡職調查,通過合規保護創造價值。來源:國際商報作者: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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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管控涉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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