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政府收購失期行為管理暫行方法》
推動信譽系統建造健全守信鼓勵、失期約束機制
12月21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政府收購失期行為管理暫行方法》(以下簡稱《方法》)正式出臺,以推動政府收購領域信譽系統建造,健全守信鼓勵、失期約束機制,規范政府收購活動。
《方法》依據政府收購相關行為主體失期程度輕重將失期行為劃分為一般失期行為和嚴峻失期行為兩個等級,并分別對收購人、收購署理組織、供應商和評定專家等收購活動行為主體的一般失期行為和嚴峻失期行為進行了清晰而具體的規定。
同時,《方法》清晰信譽點評成果通過信譽點評分和星級表示。相關行為主體的初始信譽點評分為100分。每發生一次嚴峻失期行為,扣50分;每發生一次一般失期行為,扣5分。嚴峻失期行為有效期與相關行為主體承當法律職責期限共同,一般失期行為有效期為兩年。失期行為有效期滿后,重新計算信譽點評分。相關行為主體的星級依據信譽點評分,由高到低分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關于相關行為主體有嚴峻失期行為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處分處理,推送同級公共信譽信息系統,列入信譽“黑名單”,并在“我國政府收購網”“信譽我國”等網站公示。
收購人在政府收購活動中原則上應當優先選擇信譽點評成果為三星以上的收購署理組織。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依據信譽點評成果合理優化對收購署理組織的監督點評頻次。
收購人信譽點評成果由財政部門定期推送同級公共信譽信息系統,并記入其信譽檔案。
《方法》重視評定專家信譽點評成果運用。評定專家信譽點評成果為五星的,添加抽取概率40%;評定專家信譽點評成果為四星的,添加抽取概率20%;評定專家信譽點評成果為三星的,由該專家所在地財政部門約談并責令期限整改;點評成果為二星的,由該專家所在地財政部門暫停專家抽取使用;點評成果為一星的,由省財政廳予以解聘。(來源:山西日報記者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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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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