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廳近日發布關于印發《浙江省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辦理辦法》的告訴,詳情如下:
各市、縣(市、區)水利(水電、水務)局、生態環境局(分局):
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鞏固小水電整理整改成效,加強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浙江省水資源法令》《水利部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管的告訴》(水電〔2019〕241號)要求,擬定《浙江省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辦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踐,仔細貫徹執行。
浙江省水利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0月19日
浙江省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辦理辦法
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保證河湖根本生態用水,推動小水電綠色發展,加強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辦理,根據《浙江省水資源法令》、《關于展開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整理整改作業的意見》(水電〔2018〕312號)和《水利部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管的告訴》(水電〔2019〕241號),結合我省小水電行業實踐,擬定本辦法。
一、整體準則
(一)適用范圍。本省行政區域內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辦理作業,適用本辦法。
(二)監管主體。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內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辦理作業。
(三)監管準則。生態流量監督辦理應當遵從“合理定量、科學調度、分類監測、數字監控、人機復核、閉環辦理”的準則。
二、合理核定生態流量
(四)正確選取核定斷面。生態流量核定應以小水電站取水攔河壩(堰、閘)處的河流斷面作為核算控制斷面;有多個取水水源的,應別離核算核定。
(五)合理核定生態流量。小水電的生態流量,依照流域綜合規劃、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等規劃及規劃環評,項目取水答應、項目環評等文件規則履行;上述文件均未作明確規則或許規則不一致的,由具有取水答應批閱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安排確認;其間以綜合利用功用為主或坐落自然保護區的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應安排專題證明,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確認。
生態流量核定應根據《水利水電建造項目水資源證明導則》(SL525)、《水電水利建造項目河道生態用水、低溫水和過魚設備環境影響點評技術攻略(試行)》、《河湖生態環境需水技術標準》(SL/Z712)、《水電工程生態流量核算標準》(NB/T35091)等技術標準,在優先滿意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保證根本生態用水,統籌農業、工業用水以及航運等需求,結合河流特性、水文氣象條件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選用多年平均流量法、最枯月平均流量法、流量歷時曲線法,遵從科學合理的準則分類確認。
當取水口水文情勢或取水工程功用產生改變時,應當從頭核定生態流量。
(六)點評生態流量泄放效果。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則,以河流或縣級區域為單元對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狀況進行不定期點評,根據點評效果對生態流量進行動態調整。
三、科學標準生態流量泄放
(七)標準泄放設備建造。生態流量泄放設備有必要契合國家有關設計、施工、運轉辦理相關規程標準及標準。泄放設備的建造與運轉不得對主體工程形成晦氣影響。
(八)科學合理擬定生態調度計劃。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則,安排編制小水電站生態調度運轉計劃,計劃可根據非徑流式開發有調節性小水電站的實踐,優先滿意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在保證根本生態用水基礎上,統籌農業、工業用水需求和發電經濟性等要素確認設置發電約束水位線;考慮攔水壩(閘)運轉安全和上游天然來水狀況,遵從當上游天然來水小于規則的生態流量時,按“來多少,放多少”的準則,統籌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證率等要素確認生態放水最低水位線。
(九)樹立生態調度機制。依照“興利遵守防洪、區域遵守流域、電調遵守水調”準則,樹立健全干支流梯級小水電站聯合調度或協作機制,統籌和諧上下游水量蓄泄方法,協同處理好全流域根本生態用水問題。
四、強化生態流量監測監控
(十)標準監測監控設備。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測監控設備,包含前端監測監控設備設備、數據傳輸設備和監管渠道,應當裝置簡略、方位合理、易于保護,契合水文測報、生態環境監測相關技術標準和數據傳輸標準,具備數據(圖畫)收集、保存、上傳、導出等功用,確保生態流量數據(圖畫)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接連性,并能滿意小水電站生態流量調度辦理和主管部門監督辦理需求。
(十一)標準數據收集方法。生態流量泄放的數據收集可根據小水電站的泄放方法、所處的地理方位,選用實時流量或動態視頻的方法。受電源及信號等要素約束,無法選用實時流量或動態視頻方法的,應當保存生態流量接連泄放的靜態圖片備檢。
1.實時流量:裝置流量計或計量裝置,實時傳送泄放流量數據,監測生態流量泄放。數據收集的時間間隔不超越5分鐘,并每小時上傳其間一個有效數據及斷定結果。
2.動態視頻:裝置攝像頭,實時全天候錄像,實時傳送或定期傳送,監測生態流量泄放。應保證可在監測渠道實時查看泄放視頻及前史視頻,并每小時截取一張泄放相片。
3.靜態圖畫:收集生態流量泄放相片或視頻,拍照生態流量泄放佐證相片應契合《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小水電生態流量監管渠道技術指導意見的告訴》(辦水電函〔2019〕1378號)要求。拍照周期不大于7天,上傳間隔時間不超越30天。
(十二)統籌樹立監管渠道。生態流量監測數據(圖畫)應按要求傳輸到省級監管渠道。各市、縣(市、區)應統籌樹立生態流量監管渠道(應用),渠道建造參照《浙江省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管渠道建造技術指導意見》履行。
(十三)嚴格生態流量泄放點評辦理。省級監管渠道根據每月自動獲取各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數據的完整率、及時率和達標率等目標進行統計點評。對月度點評不合格的小水電站,由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安排并依法依規催促整改。
(十四)特殊狀況履行差別化點評。因為不可抗力要素或具有下列特殊狀況的,履行差別化點評:
1.因防汛抗旱、應急調度、工程建造和運轉等需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應急指揮)安排或水行政主管部門告訴停止泄放生態流量的小水電站,相應時段可不列入點評;
2.因遭受地震、暴雨等不可抵抗原因形成泄放設備無法正常泄放,經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泄放設備修復前的時段可不列入點評;
3.因生態流量泄放有關設備檢修無法履行生態流量的,由小水電站業主向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在水行政主管部門審閱通往后錄入監管渠道,該檢修時段可不列入點評;
4.生態流量泄放監測監控設備設備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作業需維修的,由小水電站業主向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在水行政主管部門審閱通往后錄入監管渠道,該檢修時段可不列入點評。
5.其他特殊狀況,經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可不列入點評。
(十五)鼓勵提升流量監測能力。數據傳輸條件改善后,小水電站應選用實時流量方法完結生態流量監測,有條件的小水電站宜運用圖畫智能識別技術,識別放水狀況。
五、執行生態流量職責主體
(十六)明確泄放設備職責主體。小水電站業主是生態流量泄放的職責主體,應保證生態流量泄放設備的正常運轉,確保按要求泄放生態流量。
(十七)執行監測設備職責主體。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是生態流量監測監控設備的職責主體,擔任本級監測監控設備的建造、辦理和保護等作業,保證其繼續正常運轉。生態流量監測監控設備的建造與運轉保護可托付第三方安排承當。小水電站業主應幫忙做好監測設備的安全保護作業。
六、樹立常態化監督查看機制
(十八)樹立監督查看準則。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樹立生態流量監督查看作業準則,安排展開監督查看。
(十九)明確監督查看方法。監督查看選用線上核對和線下現場查看相結合的方法。線上核對通過省級生態流量監管渠道展開,現場查看準則上采納“四不兩直”的方法,現場查看填寫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查看表(見附件)。
(二十)規則查看查看頻次。省級擔任全省小水電站生態流量下泄狀況監督查看,每年查看份額不少于10%。
市級擔任轄區內小水電站生態流量下泄狀況監督查看,每年查看份額不少于15%。
縣級擔任(可托付當地鄉鎮或第三方安排)轄區內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狀況全面查看,查看頻次每年每座小水電站不少于一次。
(二十一)確認查看內容。生態流量泄放狀況查看核對主要內容:
1.生態泄流設備:已投入運轉的生態泄流設備完整性、安全性及運轉保護狀況等;
2.生態流量下泄狀況:是否按生態調度運轉計劃泄放到位;
3.生態流量監測監督設備:設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生態流量數據(指靜態圖畫、動態視頻及實時流量)的真實性和接連性等。
(二十二)實行查看閉環辦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樹立查看臺賬,填寫查看登記表,針對核對問題,下發整改告訴,送達相應職責主體,催促限期整改。依照“誰查看、誰錄入”的準則,在完結查看后5個作業日內,將查看核對登記表和問題清單錄入省級監管渠道,并及時更新整改完結狀況,實行閉環辦理。
(二十三)明確懲戒辦法。對未按要求泄放生態流量的小水電站且經責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浙江省水資源法令》第三十一條規則予以處理。對未按要求足額安穩泄放生態流量或準時報送生態流量監測監控數據的小水電站,經依法依規催促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整改的,報送河湖長,必要時主張電網約束或禁止其發電上網,整改完結后康復上網。
(二十四)接受社會監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現場設立生態流量公示牌,公開生態流量核定值、監督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
(二十五)做好信訪處置。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群眾告發、信訪的,應當及時展開線上核對和線下現場查看,查看及整改狀況反饋給告發人或信訪人,并做好相關保密作業。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廳
標簽:
小水電站 生態流量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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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水利(水電、水務)局、生態環境局(分局):
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鞏固小水電整理整改成效,加強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浙江省水資源法令》《水利部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管的告訴》(水電〔2019〕241號)要求,擬定《浙江省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辦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踐,仔細貫徹執行。
浙江省水利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0月19日
浙江省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辦理辦法
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保證河湖根本生態用水,推動小水電綠色發展,加強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辦理,根據《浙江省水資源法令》、《關于展開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整理整改作業的意見》(水電〔2018〕312號)和《水利部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管的告訴》(水電〔2019〕241號),結合我省小水電行業實踐,擬定本辦法。
一、整體準則
(一)適用范圍。本省行政區域內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辦理作業,適用本辦法。
(二)監管主體。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內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督辦理作業。
(三)監管準則。生態流量監督辦理應當遵從“合理定量、科學調度、分類監測、數字監控、人機復核、閉環辦理”的準則。
二、合理核定生態流量
(四)正確選取核定斷面。生態流量核定應以小水電站取水攔河壩(堰、閘)處的河流斷面作為核算控制斷面;有多個取水水源的,應別離核算核定。
(五)合理核定生態流量。小水電的生態流量,依照流域綜合規劃、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等規劃及規劃環評,項目取水答應、項目環評等文件規則履行;上述文件均未作明確規則或許規則不一致的,由具有取水答應批閱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安排確認;其間以綜合利用功用為主或坐落自然保護區的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應安排專題證明,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確認。
生態流量核定應根據《水利水電建造項目水資源證明導則》(SL525)、《水電水利建造項目河道生態用水、低溫水和過魚設備環境影響點評技術攻略(試行)》、《河湖生態環境需水技術標準》(SL/Z712)、《水電工程生態流量核算標準》(NB/T35091)等技術標準,在優先滿意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保證根本生態用水,統籌農業、工業用水以及航運等需求,結合河流特性、水文氣象條件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選用多年平均流量法、最枯月平均流量法、流量歷時曲線法,遵從科學合理的準則分類確認。
當取水口水文情勢或取水工程功用產生改變時,應當從頭核定生態流量。
(六)點評生態流量泄放效果。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則,以河流或縣級區域為單元對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狀況進行不定期點評,根據點評效果對生態流量進行動態調整。
三、科學標準生態流量泄放
(七)標準泄放設備建造。生態流量泄放設備有必要契合國家有關設計、施工、運轉辦理相關規程標準及標準。泄放設備的建造與運轉不得對主體工程形成晦氣影響。
(八)科學合理擬定生態調度計劃。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則,安排編制小水電站生態調度運轉計劃,計劃可根據非徑流式開發有調節性小水電站的實踐,優先滿意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在保證根本生態用水基礎上,統籌農業、工業用水需求和發電經濟性等要素確認設置發電約束水位線;考慮攔水壩(閘)運轉安全和上游天然來水狀況,遵從當上游天然來水小于規則的生態流量時,按“來多少,放多少”的準則,統籌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證率等要素確認生態放水最低水位線。
(九)樹立生態調度機制。依照“興利遵守防洪、區域遵守流域、電調遵守水調”準則,樹立健全干支流梯級小水電站聯合調度或協作機制,統籌和諧上下游水量蓄泄方法,協同處理好全流域根本生態用水問題。
四、強化生態流量監測監控
(十)標準監測監控設備。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測監控設備,包含前端監測監控設備設備、數據傳輸設備和監管渠道,應當裝置簡略、方位合理、易于保護,契合水文測報、生態環境監測相關技術標準和數據傳輸標準,具備數據(圖畫)收集、保存、上傳、導出等功用,確保生態流量數據(圖畫)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接連性,并能滿意小水電站生態流量調度辦理和主管部門監督辦理需求。
(十一)標準數據收集方法。生態流量泄放的數據收集可根據小水電站的泄放方法、所處的地理方位,選用實時流量或動態視頻的方法。受電源及信號等要素約束,無法選用實時流量或動態視頻方法的,應當保存生態流量接連泄放的靜態圖片備檢。
1.實時流量:裝置流量計或計量裝置,實時傳送泄放流量數據,監測生態流量泄放。數據收集的時間間隔不超越5分鐘,并每小時上傳其間一個有效數據及斷定結果。
2.動態視頻:裝置攝像頭,實時全天候錄像,實時傳送或定期傳送,監測生態流量泄放。應保證可在監測渠道實時查看泄放視頻及前史視頻,并每小時截取一張泄放相片。
3.靜態圖畫:收集生態流量泄放相片或視頻,拍照生態流量泄放佐證相片應契合《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小水電生態流量監管渠道技術指導意見的告訴》(辦水電函〔2019〕1378號)要求。拍照周期不大于7天,上傳間隔時間不超越30天。
(十二)統籌樹立監管渠道。生態流量監測數據(圖畫)應按要求傳輸到省級監管渠道。各市、縣(市、區)應統籌樹立生態流量監管渠道(應用),渠道建造參照《浙江省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監管渠道建造技術指導意見》履行。
(十三)嚴格生態流量泄放點評辦理。省級監管渠道根據每月自動獲取各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數據的完整率、及時率和達標率等目標進行統計點評。對月度點評不合格的小水電站,由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安排并依法依規催促整改。
(十四)特殊狀況履行差別化點評。因為不可抗力要素或具有下列特殊狀況的,履行差別化點評:
1.因防汛抗旱、應急調度、工程建造和運轉等需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應急指揮)安排或水行政主管部門告訴停止泄放生態流量的小水電站,相應時段可不列入點評;
2.因遭受地震、暴雨等不可抵抗原因形成泄放設備無法正常泄放,經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泄放設備修復前的時段可不列入點評;
3.因生態流量泄放有關設備檢修無法履行生態流量的,由小水電站業主向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在水行政主管部門審閱通往后錄入監管渠道,該檢修時段可不列入點評;
4.生態流量泄放監測監控設備設備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作業需維修的,由小水電站業主向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在水行政主管部門審閱通往后錄入監管渠道,該檢修時段可不列入點評。
5.其他特殊狀況,經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可不列入點評。
(十五)鼓勵提升流量監測能力。數據傳輸條件改善后,小水電站應選用實時流量方法完結生態流量監測,有條件的小水電站宜運用圖畫智能識別技術,識別放水狀況。
五、執行生態流量職責主體
(十六)明確泄放設備職責主體。小水電站業主是生態流量泄放的職責主體,應保證生態流量泄放設備的正常運轉,確保按要求泄放生態流量。
(十七)執行監測設備職責主體。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是生態流量監測監控設備的職責主體,擔任本級監測監控設備的建造、辦理和保護等作業,保證其繼續正常運轉。生態流量監測監控設備的建造與運轉保護可托付第三方安排承當。小水電站業主應幫忙做好監測設備的安全保護作業。
六、樹立常態化監督查看機制
(十八)樹立監督查看準則。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樹立生態流量監督查看作業準則,安排展開監督查看。
(十九)明確監督查看方法。監督查看選用線上核對和線下現場查看相結合的方法。線上核對通過省級生態流量監管渠道展開,現場查看準則上采納“四不兩直”的方法,現場查看填寫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查看表(見附件)。
(二十)規則查看查看頻次。省級擔任全省小水電站生態流量下泄狀況監督查看,每年查看份額不少于10%。
市級擔任轄區內小水電站生態流量下泄狀況監督查看,每年查看份額不少于15%。
縣級擔任(可托付當地鄉鎮或第三方安排)轄區內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泄放狀況全面查看,查看頻次每年每座小水電站不少于一次。
(二十一)確認查看內容。生態流量泄放狀況查看核對主要內容:
1.生態泄流設備:已投入運轉的生態泄流設備完整性、安全性及運轉保護狀況等;
2.生態流量下泄狀況:是否按生態調度運轉計劃泄放到位;
3.生態流量監測監督設備:設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生態流量數據(指靜態圖畫、動態視頻及實時流量)的真實性和接連性等。
(二十二)實行查看閉環辦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樹立查看臺賬,填寫查看登記表,針對核對問題,下發整改告訴,送達相應職責主體,催促限期整改。依照“誰查看、誰錄入”的準則,在完結查看后5個作業日內,將查看核對登記表和問題清單錄入省級監管渠道,并及時更新整改完結狀況,實行閉環辦理。
(二十三)明確懲戒辦法。對未按要求泄放生態流量的小水電站且經責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浙江省水資源法令》第三十一條規則予以處理。對未按要求足額安穩泄放生態流量或準時報送生態流量監測監控數據的小水電站,經依法依規催促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整改的,報送河湖長,必要時主張電網約束或禁止其發電上網,整改完結后康復上網。
(二十四)接受社會監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現場設立生態流量公示牌,公開生態流量核定值、監督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
(二十五)做好信訪處置。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群眾告發、信訪的,應當及時展開線上核對和線下現場查看,查看及整改狀況反饋給告發人或信訪人,并做好相關保密作業。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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