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學習,并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電葫蘆在使用前檢查吊鉤、鋼絲繩、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3.電葫蘆使用時,禁止閑人進入吊裝危險區域并派專人看護。
4.電葫蘆在吊裝時擺放或**物品必須規范、符合吊裝規定要求。
5.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棱角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7.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時,得將吊物、吊籃、吊具和索懸在空中。
9.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檢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10.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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